1 目的 JZST/MF-EDD-23
为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毗邻地区的冲突矿产用于我司的原材料上,执行公司对冲突矿产的政策,及改善电子供应链的条件,支持区域采购计划,使得刚果(金)及其周边毗邻国家未来有合法贸易。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的无“冲突矿产”成分调查。
3 定义
3.1 冲突矿物:指钶-钽(钶钽)、锡石、金、黑钨或它们的衍生物质或任何由美国国务卿定性为引起刚果民主共和国或毗邻国家财产冲突的矿产及其衍生物;
3.2 3TG:是钽(Tantalum)、锡(Tin)、钨(Tungsten)、金(Gold)的缩写。
3.3 金精炼:指一种从黄金和含金量低的物料中提炼出纯度达 99.5% 或更高的黄金的冶金操作;
3.4 冶炼厂(精炼厂):指购买并加工矿石、矿渣、回收料、报废料从而提炼成金属或含金属的介质。产品有纯度为 99.5% 或更高的金属、金属粉体、金属锭、金属条、金属粒子、金属氧化物、金属盐类等;
3.5 回收料或报废料:指循环使用的金属。它们是从最终用户使用过的产品中回收,或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回收金属包括多余的、废弃的、缺陷的、报废的金属材料,这些材料能用于循环再生钽、锡、钨、金。回收利用金属的定义中不包括部分经加工过的的矿产、未经加工过的矿产和其他种类非金属矿石的副产品。
4 职责
4.1 工程部:供应商送样确认时负责对原材料是否含有冲突矿产进行初步的评估;
4.2 质保部:响应 EICC 和 GeSI(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倡议)联合工作组的承诺改善电子供应链的条件,不接受可以助长冲突的采矿活动,及《多德—弗兰克保护法》条例要求披露及报告有关产品内所使用的钽、锡、钨、金的情况及其来源;
4.3 采购部:依据材料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协助质保部要求供应商对供应物料进行是否使用冲突矿产及冲突矿产来源的调查。
5 工作内容
5.1 工程部根据实际产品的需要,将所需材料的规格等相关要求传递给采购部,要求采购部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送样确认,并对此材料是否含有冲突矿产的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给采购部及质保部;
5.2 工程部对公司材料进行确认可能会含“冲突矿产”材料,如铝板、铝条、铁板、铁条、模具、检具、冶具材料、设备类等;
5.3 采购部针对工程部对材料的规格及品质要求选择适合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送样确认,同时将质保部需求的《无冲突金属报告模板》调查表及需签署的《不使用冲突矿产保证书》转交给供应商对所送样的物料进行冲突矿产的信息调查并对材料作出承诺保证,并将供应商签署的《不使用冲突矿产保证书》及调查结果交予质保部判定材料是否符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冲突金属的要求;
5.4 质保部根据工程部评估披露的材料含有冲突矿产风险的信息,向采购部发出《无冲突金属报告模板》调查表,并要求采购部跟进于规定时间内要求供应商调查完毕,将调查的结果回传公司;
5.5 质保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材料进行《无冲突金属报告模板》调查表的信息进行判断材料是否符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冲突金属的要求;
5.6 调查的结果如果是符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冲突金属的要求的,则将此信息传递给工程部和采购部;
5.7 调查的结果如果是材料中有使用刚果(金)及其周边的冲突矿产的,则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的解析并立即停止采购及使用刚果(金)及其周边的冲突矿产,重现选择新的矿产来源并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新的矿产是符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冲突金属要求的及制定相应的改善、预防措施,以符合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冲突金属要求,同时还要求供应商签署《不使用冲突矿产》保证书。
5.8 公司对冲突矿产的政策:不支持、不适用来自武装冲突、非法采矿而来的金属,即所谓“冲突矿产”。供应商应调查其产品含钽、锡、钨、金等金属,并确认这些金属来源。
6 相关文件
《不使用冲突矿产承诺书》
《多德—弗兰克保护法》
7 相关表单
无冲突金属报告模板
不使用冲突矿产承诺书